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6号)


大田县永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范围的申请(田永丰民爆[2008]23号)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位于大田县石牌镇马山村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核定储存量变更为:炸药50吨(索类火工品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50万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