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棉花高产示范活动
  各项目县(市、县)要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棉花增产潜力,大力开展棉花高产创建活动,发挥样板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棉花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十、百、千、万”棉花高产示范工程,力争十亩高产攻关核心示范田,亩产皮棉150公斤;百亩高产示范方,亩产皮棉125公斤;千亩高产示范方,亩产皮棉120公斤;万亩高产示范片,平均亩产100公斤以上。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与高产优质相结合,大幅度提高棉花单产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棉花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山东棉花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推进订单收购,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益。
  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棉花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供种企业。全省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省财政根据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与供种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种筹备工作。企业在实际供种过程中,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对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进行适当调整。供种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的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据实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七、建立健全棉花良种补贴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实施作为稳定棉花生产、增加棉农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里成立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山东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总站、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土壤肥料总站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层层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棉办)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要在项目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
  要全面建立棉花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变相增加供种企业负担,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准违背农民种植意愿,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督查制
  各市、项目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监管。供种期间,市、县(市、区)农业(棉办)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省里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市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在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对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健全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单位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要及时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工作,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农业厅、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良种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棉农实惠不减少。要健全良种推广补贴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单位,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积类似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惩罚。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