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9〕18号)
有关市农业局(棉办)、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棉花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棉技站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mjz@sdny.gov.cn。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山东省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棉花良种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进一步促进棉花优良品种推广,扩大良种种植规模,优化棉花品种、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强化良种良法配套,提高棉花单产水平,改善纤维品质,全面提升我省棉花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棉花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09年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参照2007年全省统计分县(市、区)棉花种植面积,全省计划补贴棉花良种1344.25万亩(含国营农场,下同),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表。
二、补贴品种推介
立足提高棉花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鲁棉研15号等 41个棉花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推介(详见鲁农棉字[2009]3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的通知》)。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种区域布局、适应纺织企业要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主导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结合山东实际和棉花种植特点,2009年我省棉花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补贴农民。
(一)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省棉花补贴良种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在大众日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企业准入条件
严格设定供种企业准入条件,竞标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种子来源,自繁品种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投标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重大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三)规范谈判程序
省政府采购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机械包衣、种衣剂选择使用、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及新闻媒体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补贴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
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市、区)农业(棉办)、财政部门(或独立申报的市级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应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基准数量、供种基准面积、标准播量、种子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