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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汇总上报;市汇总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09年7月20日。村委会采取直接丈量的方法核实农民自报面积,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个农户实际种植的玉米和水稻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和水稻的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及县、市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乡(镇)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确定本乡(镇)的分村玉米和水稻面积,于 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汇总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市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面积要于9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国营农场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和确认后,一并汇总,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
  各地要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汇总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要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五、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强化资金监管
  (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根据各市计划面积,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市。在市汇总确认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省级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操作系统,规范“一本通”录入程序,并对基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一本通”系统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一本通”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积极协调农信社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今后,省级将把“一本通”系统数据作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要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发挥。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健全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特别是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总结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玉米和水稻种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
  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玉米和水稻面积负责,应于自报面积截止日前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须对本村的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而未纳入、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责任。
  各级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冒领的补贴资金。
  (三)严肃农民自报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严禁虚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抓实农民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要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备、数字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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