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自2009年起,我委每年确定经有关设区市政府转报的5个左右传统产业集群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专项,并在技术提升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对接和示范带动项目实施等方面联合产业集群所属设区市政府持续2~3年给予相应扶持,形成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提升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大力推进产业集群技术提升支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对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需求,集聚各种生产要素,整合各界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提升支撑平台。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依托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并联合各界科技创新资源组建面向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并承担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职能,建设产业集群中试基地,为产业集群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项目成果产业化前期的小试、中试等服务。支持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组建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产业集群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先进适用项目成果对接工作,并不断强化其为广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成果信息收集、扩散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功能。引导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整合企业内外部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组建并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其完善技术中心的创新基础设施和手段,开展产业集群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储备,真正成为产业集群技术提升的领军团队。鼓励产业集群所属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拓展产学研联合的新模式,联合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及国内外行业权威高校、科研机构形成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提升的产业技术联盟,并开展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产业集群急需工程、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工等多类型人才合作培养工作。
(二)深入推动产业集群技术提升项目对接。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树立的品牌、汇聚的资源,深入开展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提升的项目对接工作。一是依托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或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对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需求和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积极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发布与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并开展相关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会同6·18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设区市政府组织召开面向产业集群的工业专场项目对接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产业集群企业赴国内有关行业权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项目对接活动,邀请有关高校教授、专家组团考察产业集群,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逐一进行项目对接,促成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性技术需求的解决、高校与科研机构项目成果的转化、企业技术需求的合作攻关,支撑产业集群产业技术提升。二是依托我省组建的技术转移中心,征集并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评估和筛选的基础上,向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推介转移和扩散。
(三)加速推动产业集群技术提升示范带动项目实施。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产业集群相应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行业协会征集并筛选出的制约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我委将会同产业集群所属设区市政府面向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公开招标,寻求解决方案,突破制约瓶颈。对中标并签约实施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与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提升示范带动项目一并列为我委产业集群技术提升专项项目,由我委联合产业集群所属设区市政府分别安排配套专项资金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