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9]31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二、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在全面落实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把落实惠农惠牧政策、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作为2009年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