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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6·18项目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项目成果对接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指厅局或市(县)上报部门;
  2、领域:按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化工、制造技术、轻纺、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开发、新型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采矿与冶金、建材、建筑、其它等15个领域分类填报;
  3、项目先进性:指对接提供方技术所具有的先进性程度,按以下7个方面填报: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专利、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专利、其他;
  4、项目提供方:指提供项目成果的单位或个人;
  5、项目接受方:指接受项目成果的单位;
  6、单位属性(项目提供方):指省内高校、省外高校、省内科研院所、省外科研院所、境外高校、境外科研院所、其他等;
  7、成果拥有者属性:指具体参与研制项目成果的人员性质如院士、闽籍专家、海外留学人员或其他;
  8、提供方来源地区:指具体参与研制项目成果人员的来源地区,境外(地区)、国内选一个填。
  9、单位属性(项目接受方):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人、其他;
  10、合作方式:指购买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作开发;
  11、签约方式:指合同、协议、初步接洽等;12、成果简介:指应用的科技成果及效果等(限60字以内);

  附件5:
  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企业技术需求对接征集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领 域

 

项目先进性

 

 

技术需求解决方

技术需求提供方

对 接 单 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话或手机

 

 

传真电话

 

 

单位属性

 

 

成果拥有者属性

 

解决方来源地区

境外:国别(地区)

国内:   省(市)   市(地区)

项目总投资(其中购买专利或技术转让费)

总投资(万元)

技术需求的解决经费(万元)

 

 

合作方式

 

签约方式

 

签约日期

 

填报日期

 

技术攻关难题

说明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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