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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

  20.强化“以票控税”。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管理,加强发票的监控和检查,提高发票使用率;做好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日常比对工作;大力推行有奖发票,促进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加大对代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稳步推进税控装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广告、娱乐服务等使用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检查,整顿和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21.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要认真按照省局的要求,重点抓好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专项检查;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性地对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项检查。

  22.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明确相关部门的护税协税责任和义务,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建立地税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完善代征代扣税收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护税协税环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源综合管理新格局。

  23.建立税源管理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从税源管理的各环节制订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户籍管理、申报管理、纳税检查、税负管理、税款入库、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征收方式认定、纳税评估、巡查巡管等工作标准,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

  五、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税源建设,把优秀人才充实到税源建设岗位上,把税源建设工作优劣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税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深入基层、深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调研,准确把握税源建设规律和发展方向,及时解决税源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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