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地市
填表日期:2009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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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2006年5月)
2003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段:
(一)急弯路段
1、单个急弯路段:平曲线半径(R)小于一定半径的路段(二级公路R<160米,三级公路R<70米,四级公路R<40米)。
2、连续急弯路段:连续有3个或3个以上小于一定半径(R)的反向平曲线,且各圆曲线间的距离(L)小于一定长度的路段(二级公路R<160米,L<80米;三级公路R<70米,L<50米;四级公路R<40米,L<35米)。
(二)陡坡路段
坡度(I%)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I>6,三级公路I>7,四级公路I>8)。
(三)连续下坡路段
长度大于3公里的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一定坡度的路段(二级公路I>3.5,三级公路I>4.5,四级公路I>5.0)。
(四)视距不良路段
会车视距(L)不满足规定的路段(二级公路L<200米,三级公路L<150米,四级公路L<100米)。
(五)路侧险要路段
沿溪线的路侧陡崖、深沟路段和高填土、高挡墙路段(陡崖、深沟深度和边坡高度或挡墙高度大于3米);路侧距离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沟渠、沼泽等路段。
附件4: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报告表(2007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危险路段名称
| 里程区间
| 事故情况
| 公路技术状况
| 整治计划
| 年内整治目标
| 督办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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