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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齐交安发〔2009〕4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月7日,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56号),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从5月份起,在全国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消减道路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级政府要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迅速作出部署、明确各部门责任、确定完成期限,并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2009年政府全年工作考评,切实加强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公安部提出的6项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二、部门联动。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排查、分工治理、三级督办、综合验收,确保年内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治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督办和综合验收由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三、强化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在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保农村地区新建、改建道路安全设施齐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点段进行论证,提出整改建议报政府。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隐患路段治理过程中道路通行秩序良好,同时要对尚未治理的点段进行重点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上报信息。各地公安部门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一是4月27日前,将本地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情况及排查、督办标准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是从5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要将道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是6月26日、9月26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工作季度总结。四是12月13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排查情况通过市局办公自动化报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翟迪 联系电话:274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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