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与改造
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新建公共建筑要根据相关要求,安装用能计量设备。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启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各级政府要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统计。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针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及暖通空调设备、室内照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改扩建的管理,所有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扩建、改建、加层等改造时,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绿色照明
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在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积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下,实施光伏电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试点、道路景观与公共场所太阳能照明示范试点、独立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应用示范试点,同时着重解决应用系统开发、维护和运行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实施鼓励政策、建设与运行机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等方面经验,为光伏太阳能发电的大面积应用奠定基础。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灯具及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城市照明质量,降低照明电耗。积极开展推广应用地热能、空气能、水能和生物质能技术试点。加强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