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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建筑节能任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现就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乡市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对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和谐宜人新无锡建设的战略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物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建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口,以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组织机构建设为保障,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示范为平台,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全面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全市建筑节能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节能82.9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66.92万吨标准煤;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等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加强运行监管,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02万吨标准煤。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结合旧城改造、住宅小区改造,启动住宅节能改造试点,2009年完成2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试点;强力推进以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启动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和节能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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