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目标:通过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把无锡建设成为区域性创业投资中心,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到“十一五”末,全市创业投资机构达到40家左右,其中,各市(县)、区和各级开发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注册资本规模争取达到45亿元,通过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三、努力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七)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积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依法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募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者承诺的资金可分期到位。鼓励和支持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企业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增强投融资能力,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
(八)简化和规范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资金在我市申请设立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按照《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五部局令2003年第2号)办理注册登记。
(九)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造就和培育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做强做优无锡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