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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锡政办发〔2009〕1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建设,努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全市经济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发展创业投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缓解企业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的重要手段,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符合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取向。

  (三)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促进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产业化,实现由“无锡制造”向“无锡创造”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推动作用。

  (五)基本原则: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拓展市场准入渠道,改善社会共公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坚持开放发展、多元联动的原则,大胆探索集聚社会资本、民间资源的实现形式,积极推动本土创业投资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建立创业投资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管系统,有重点地培育有利于创业投资资本撤出、转让、评价和交易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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