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27号)


福建省鸿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由易会德变更为李冰。你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建省福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出资429万元;福鼎市鸿飞石材有限公司出资234万元;李冰出资260万元;夏应照出资104万元;吴耀弟出资104万元;王晓峰出资104万元;吴宇出资65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原《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82A10007)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