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科技管理创新提供保障的意见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9年,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工作要按照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以两个教育为保障、坚持以协调监督为职守,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政风、预防等各项各项工作,把防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科技工作发展的全过程,为发挥科技在 “项目建设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进一步建立源头防腐的长效机制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分别是分管战线和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体干部要认真践行廉政勤政承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继续坚持5+3立项原则和24小时动态网上申报、评审、公示,坚持重大项目公开招标和科技经费集中使用等项目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五个”机制:即“分段运行”的项目生成机制、“第三方”评审的公正评价机制、高效安全的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顶层设计优质项目的引导机制、限时办结项目验收的效率机制,不断推进关口前移、源头防腐。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按照市纪委“四个规范”的要求,围绕管理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保障科技管理更加公开公正、科学透明。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督评审制度,完善由办公室、纪检监察、条件财务、政策法规(民主党派人士)等处室同志组成的评估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实行对评审流程的有效监督。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不断修订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丰富专家库;确保专家随机抽选更加科学、高效。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规范,对资料审查、项目验收完成时限予以制度化。
四是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条件、标准、程序以及考核与管理等制度,规范认定工作,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效能。通过不断完善科技管理工作规范,发挥制度约束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