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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排查梳理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以2008年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中尚未解决和化解的信访积案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建立台帐,汇集案卷,并于4月30日前将台帐及排查梳理情况报省卫生厅办公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切实掌握上访人反映的问题、问题诱因、案件处理、稳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要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特别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医疗纠纷的疑难信访积案。要组织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组成信访积案审核临时机构,提高办理、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做到诉求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

  各单位要对梳理登记的信访积案要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承办人员、办结时限、解决措施。要落实领导包案“四定五包”责任制,不得由其他人代替;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直接推动问题彻底化解;属事、属地交叉的信访积案,属事单位是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同时要与属地沟通,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稳控责任。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5月1日至11月31日)。各单位要集中精力、人力、物力、财才、因案施策,分类化解,解决信访积案,努力实现“事要解决”和息诉息访。承办责任单位要认真接待上访群众,约访重点上访人,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办法,深入分析案情,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实体、程序等方面客观、公正地找准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所在,因地因人因案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其合理要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努力使其息诉息访;对已有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的,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复核,把合理诉求彻底解决到位,并做好稳控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要召集相关单位领导集体“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必要时可举行公开听证,理清事实,分清责任,听证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涉嫌违法人员,送请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0日)。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信访积案化解年”进展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办公室。12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事要解决”和“息诉息访”的要求,对“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总结报到省卫生厅办公室。经认定已化解到位终结的信访积案,将输入全国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不再接待,不重复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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