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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对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计财处。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监察室。
三、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房产处、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室。
四、配合省纪委治理违规建房;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房产处、监察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庄严;责任部门:规划处、村镇处、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室。
七、开展对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庄严;责任部门:科技处、墙改办、城建处。
八、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杨占报;责任部门:村镇处、计财处。
九、加强对“三供两治一绿”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省纠风办、省工商局做好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责任领导:杨占报;责任部门:城建处。
十、继续抓好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参加“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
责任领导:杨春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各相关处室。
十一、围绕“三重一大”强化监督;督促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