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努力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载体,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面和影响力。
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即:(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治理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资产重组中违规违纪问题;(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及在境外停留时间。要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方面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测评制度,通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勤政建设。
要严肃党纪政纪。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查办在房地产开发、规划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推进落实“三供两治一绿”、“一棚一草”改造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