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党发[2009]1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着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努力开创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严明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要围绕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围绕重点工程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筑节能减排,以及住房保障、“三供两治一绿”、“一棚一草”等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要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宗旨观念、实践能力、责任意识、政绩观、利益观和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问题。要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