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