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建〔2009〕18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区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办[2009]20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工作的决策布署,规范和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支持远郊区县城社会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各区县政府报经市级部门会审确定的建设项目,对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排名,加强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合理、高效使用和项目按期推进。
二、考核对象
31个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考核范围
市级确定的31个远郊区县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年度推进情况。
四、考核内容
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规模合理;2.功能满足实际;3.形象美观;4.体现节能环保理念。
(二)工程建设进展
1.按规定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3.按计划开工建设(总工期在定额工期之内);3.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
(三)工程投资管理
1.筹资方案落实;2.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