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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宜州市大队和马德文等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宜州市大队和马德文等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桂政发〔2009〕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我区河池市广维集团有机厂发生爆炸事故,4万多平方米厂房全部坍塌,30个化学危险品储罐爆炸起火。接警后,我区公安消防总队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紧急调集河池、柳州、来宾3市消防支队157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投入灭火救援的战斗。各参战部队在前沿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全体参战官兵英勇无畏,顶着毒烟烈火,挺进爆炸核心区,搜救被困人员,及时转移危险源,奋力堵截火势蔓延。宜州市公安消防大队作为主战力量,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始终战斗在火场危险区域。经过全体参战官兵30多个小时的连续作战,成功处置了广西有史以来场面最惨烈、危险最严重的化工生产区爆炸起火事故,在废墟中搜救出6名生还者、15名遇难者,安全转移了13个液氯储罐,保护了新厂区上亿元新设备及酒精、液氨、甲醇储罐等重点目标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次生灾害。消防部队官兵以无私无畏的英勇行动,践行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展示了新时期消防部队的良好精神风貌,表现出了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弘扬他们在灭火救援战斗中的英勇事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下列单位和个人记功:

  一、集体一等功(1个)

  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宜州市大队

  二、集体二等功(2个)

  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

  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三、个人一等功(4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马德文

  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黎文健

  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杨立创

  河池市公安消防支队宜州市大队副大队长韦斌

  四、个人二等功(4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蒋正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战训处处长包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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