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荔丰花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荔丰花园小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84号)


天津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荔丰花园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铁东北路东侧承建的荔丰花园小区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总建筑面积71428.34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1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18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门栋均价
1门2门
1号楼4356 
2号楼43494349
3号楼43624349
4号楼43624349
5号楼43494349
6号楼4518 
7号楼4518 
8号楼4518 
9号楼4518 
10号楼4518 
11号楼4755 
12号楼4755 
13号楼4755 
14号楼46034617
15号楼46034617
16号楼45024502
总体均价45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