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函建字[2009]171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自查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杭州和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我厅将在5月15日前组织督查组对两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