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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突出重点,实现年度“创建”目标。已在国家职业健康协会申报备案的“创建”单位,全国安全社区命名仪式后,要根据《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借鉴全国安全社区的有益做法,针对本社区的特点,对安全促进项目进一步细化,把社区居民最关心的安全问题作为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出符合实际的阶段性工作措施。安全社区创建机构,要定期进行项目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做好查漏补缺,真正把重点项目突出出来,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促进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全面发展,争取9月底前通过国家级安全社区专家评估组的考评验收。

  (三)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试点经验。全国安全社区命名仪式后,全市所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着手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上半年重点完成创建机构组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施“一把手”工程。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国家职业健康协会组织的培训,对“创建”单位基本情况展开调查,策划安全促进项目。下半年,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精神,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创建”单位要积极利用试点成果,在创新上有突破;乡(镇)“创建”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村安全特点,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农机安全、涉水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火灾预防、交通安全等重点,扎实搞好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结合起来抓,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发动民政、教育、卫生、科技、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研究、解决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改进。切忌形式化,切忌搞成形象工程。

  (二)落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57号文件)要求,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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