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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7年2月份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4月2日,裕华路、友谊、联盟、育才、建安、建通等6个街道办事处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为进一步推广全国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提高全市安全社区整体建设水平,减少各类隐患和事故发生,促进省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确保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创建安全社区目标要求,确保2009年底前全市有10个以上的市区街道社区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力争利用2-3年时间,市区社区基本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1-2个行政区整建制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每个县(市)有1-2个试点乡(镇)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并带动和影响周边乡(镇)参与“创建”活动。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推进”的原则,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计划分步予以实施。

  (一)持续推进,巩固提升“创建”标准。第一批已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的单位,要对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中安健协文字〔2009〕5号),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按照持续改进等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命名后的管理工作,继续抓好促进项目的深化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拓宽“创建”范围,丰富项目内容,提高群众参与率,在积极预防、提高标准上见成效。要加强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拓展工作思路,依据社区安全发展要求,创新促进项目,提升安全社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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