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总体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重大较大安全事故58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水上交通1起,煤矿2起)、较大事故55起(交通40起、煤矿5起、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10起)。
截止2009年4月8日, 58起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已经全部批复结案,其中追究责任的事故41起, 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35人、其它人员32人;14人受到警示训诫;32人被处罚款,7个单位被处罚款;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已全部批复结案。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4人、其它人员5人;3人受到警示训诫;2人及2个单位被处罚款;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安康市紫阳县“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人、其它人员1人;1人受到警示训诫;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榆林市神木汇森凉水井煤矿“7·1”重大放炮事故
7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1人被处罚款9万元,凉水井煤矿被处罚款199万元; 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 “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7人、其他人员4人;2人受到警示训诫;1人被处罚款1.2万元,尧头斜井被处罚款199万元;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