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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型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1名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八、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从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市地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新增100个见习基地,组织1万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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