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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1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精神,为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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