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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附件: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专项内容

  一、煤矿煤矿企业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盘)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逐步提高中小煤矿采、掘、运机械化程度;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安全管理要符合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文件规定。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应抽采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彬长矿区要针对瓦斯含量高的问题,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瓦斯治理措施;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性防突措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完善承压水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健全防排水系统;治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要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治理煤尘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实施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6、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进度,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已确定关闭的小煤矿名单,并将其关实、关死,达到关闭标准;加快资源整合进度,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要针对陕北地区小煤矿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及时组织调查、勘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面积塌陷。
  7、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规范煤炭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时限,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遗留问题,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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