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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继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继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吉政干任〔2009〕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巡视组意见和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9〕3号)要求,省政府2009年3月31日决定:免去高继泰、李杰、臧忠生、李福春、姜有为、王宝柱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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