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进一步调整本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现将有关变动事项公告如下:
2009年2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办理新设的自然人投资公司,此前已领取本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在广州市的自然人投资公司,可凭该通知书直接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调整后的登记管辖范围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20-8751234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辖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管辖范围为:
一、内资公司
(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内资非公司企业
(一)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企业;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