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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通报
(津政办发〔2009〕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原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3号)、《批转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区县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对各区县和有关责任部门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2.2008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序号

区县

2008年控制指标量(吨)

2008年实际排放量(吨)

2008年同比2007年下降百分比(%)

2008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

和平区

777

771

0.72

完成

2

河东区

1471

1438

2.22

完成

3

河西区

4891

4502

7.95

完成

4

南开区

1704

1687

1.03

完成

5

河北区

762

753

1.24

完成

6

红桥区

740

669

0.23

完成

7

塘沽区

11643

12533

-0.18

未完成

8

汉沽区

5571

5571

1.31

完成

9

大港区

7115

7097

-0.48

完成

10

东丽区

6451

6392

1.90

完成

11

西青区

3297

3203

2.87

完成

12

津南区

1915

1898

-7.23

完成

13

北辰区

4247

4244

1.06

完成

14

武清区

3967

3852

3.85

完成

15

宝坻区

3672

3658

0.79

完成

16

市开发区

4000

3622

15.71

完成

17

保税区

3033

2894

-7.18

完成

18

宁河县

4580

4548

3.52

完成

19

静海县

2406

2406

-5.76

完成

20

蓟县

3252

3237

-2.09

完成

21

滨海高新区

442

308

-2.06

完成

22

市建委

59968

57837

4.81

完成

合计

135904

133119

3.03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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