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支持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河北省有关部门合作,寻求适于基金投资的项目,支持河北省有关企业的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经协办
(二)天津市支持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在河北省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
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
(三)天津市支持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扩大异地挂牌等产权交易合作。
负责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产权交易中心
六、关于加强科技和人才合作
(一)加强两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等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共同关心的能源、资源、流域和海域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公共安全等领域,共同筛选、确定和实施一批跨区域的重大科技项目。
负责单位:市科委
(二)天津市鼓励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向河北省转移和推广应用。河北省支持天津市的科研人员参与河北省的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双方共建技术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负责单位:市科委
(三)共同促进两省市科技资源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联合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共同打造区域创新体系。
负责单位:市科委
(四)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保障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负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七、关于加强农业合作
(一)天津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河北省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双方共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畜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协办
(二)河北省根据天津市农副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不断提高供应天津市场的农副产品质量,开发适合天津市居民消费特点的优质农产品。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配合单位:市农委
(三)加强两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合作,统一标准,互认对方抽查检验结果,建立农产品供应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政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八、关于加强旅游合作
(一)落实好《京津冀旅游合作协议》。不定期召开两省市旅游部门会议,研究、交流旅游合作相关事宜。加大区域旅游规划的协调、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合作开发旅游产品,共同编排旅游精品线路,进行联合宣传促销。共同搭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