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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
工作分工方案

  2008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座谈会,签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就《备忘录》中需我市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的开发建设
  (一)双方支持本省市企业参与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和沧州渤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并互为对方提供优惠条件,共同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构筑区域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滨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协办
  (二)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之间的工作联系,交流开发建设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发展。
  负责单位:市滨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对接
  (一)天津市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河北省转移,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支持企业在沧州渤海新区改造现有老盐田,建立现代化的盐业化工基地和五金制造、塑料模具基地;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及宁河县与唐山曹妃甸新区在冶金、石化、海洋化工等产业的协作, 以及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化工、能源、建材等产业上的全面合作,实现产业链相互延伸和对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滨海委、市经协办、宁河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加工制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品配套基地,打造京廊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带,实现共同发展。天津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北发展。河北省积极推进华药、石药集团、神威、以岭药业等大型医药企业与天津市科研单位及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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