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超额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培训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学员获证率90%以上;校企合作比较成功,推荐就业率90%以上。
3.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补助资金,无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不法行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投诉事件,在培训学员中口碑较好。
(三)先进企业的条件。
1.合法经营,诚信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2008年企业新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人以上,特别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本行业名列前茅。
2.依法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近三年来无重大工伤事故。
五、评选组织工作
(一)工作机构。
成立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民工办)承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各地级以上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推荐1-3个先进集体,同一表彰类型的只能申报1个。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
2.省农民工办进行严格审核,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的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培训机构和先进企业,统一授予“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先进集体填写推荐表(附件1-3)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二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的字数在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练,事迹具体,数据准确。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标题用黑体二号,内容用仿宋3号。推荐表内容按样表用电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