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名称
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表彰对象
主要是2008年对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单位、先进培训机构、先进企业,共40个。
(一)先进单位20个。指在推动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
(二)先进培训机构10个。指办学规范,培训农村劳动力数量多,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三)先进企业10个。指校企合作培训农村劳动力效果好,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数量多,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贡献突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评选原则
(一)重点推荐和表彰工作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培训工作规范优秀的培训机构和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成绩显著的各类企业,做到重在基层。
(二)评选推荐应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评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4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地区本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或实施,措施得力、有创新、有特色,对保障和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3.出色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目标任务;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简捷,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普遍满意;宣传工作到位,未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
4.提升本地劳动力非农比重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先进培训机构的条件。
1.合法经营,规范办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良好的承训实力,年直接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