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的通知
(2009年04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精神,为了规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班毕业生培养工作,提高毕业生的社会地位,促进全省技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我省技工院校培养的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班毕业生。
2.条件: 学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各门课程合格,准予毕业。
二、发放的要求
为了使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的质量档次和防伪水平,我厅对全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证书编号,统一验印。
三、毕业证书制作的要求
1.格式(附件1、2):
2.编号: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编号,其编号代码涵义如下:
□□ □□ □□□ □□□□□
年度代码 省市代码 学院代码 学生代码
学生代码从20001开始编号,其它代码涵义与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编号代码一样。
3.印章:毕业证书需盖四枚印章,红印、钢印各二枚。学院印鉴、院长印鉴为红印,学院钢印盖在相片的右下角,“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验印章”钢印盖在相片的左下角。
4.相片:毕业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大一寸。
四、验印的程序
参照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统一验印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劳社〔2002〕302号)执行。
五、毕业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