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各区、县(市)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将杭州电焊条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作为2009年度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各督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工作;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隐患督促整改档案,将依法检查、立案、督促落实整改等过程进行记录,汇总备查。各隐患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控、整改、评估和报告等工作,要在资金投入、技术措施、监控手段、应急预案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和隐患整改企业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跟踪问效,扎实推进整改。
所有挂牌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原则上必须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确实不能停产的,要作出书面安全承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各督办单位要跟踪问效,定期对挂牌企业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办,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期间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挂牌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企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后,向督办单位申请验收。督办单位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隐患整改企业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验收合格的,督办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执法文书、专家或中介机构安全评估意见、督办单位验收意见等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并酌情组织抽查,审查合格的挂牌企业予以核销。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区、县(市)的平安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