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保护内容。
  1.修缮。
  (1)对水井本身进行修缮保护:井底清疏、井壁和井台修缮、井圈修补等。
  (2)整治水井周边环境:绿化调整,栏杆、台阶、城市家具、标示牌、汲水、洗涤、排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3)挖掘水井历史、文化碎片:调查历史文献,设置或更换图、文碑刻;及时向文保部门移交保护工程中发掘的文物。
  2.管理。
  (1)定期对水井水质进行监测。
  (2)做好水井内、外的保洁工作。
  (3)做好水井周边绿化的养护工作。
  3.利用。
  (1)开发水井特别是古井的旅游价值。50年以上的古井要单独造册、立碑,挖掘古井的历史典故,编印杭州古井旅游地图,丰富杭州古城游内涵,形成集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有机体系。
  (2)非生产、经营性居民用水。
  (3)道路洒水、绿化用水、应急水源。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强化管理。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杭州市水井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简称市保护领导小组),副市长许迈永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城管办主任、执法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杭州文广集团、市城建投资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节水办、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核、解决水井保护工程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问题,制订出台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简称保护办),陈祥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保护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开展水井保护工程并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水井保护工程。
  (二)制订规划,落实计划。
  要确定一批急需保护的水井,制订水井保护规划,明确水井总体保护策略、实施步骤、保护利用模式,并提出远期保护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水井保护规划,提出项目工程计划,由市城管办审核并报市保护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三)确保资金,加大投入。
  对列入保护计划的公共水井,由各区保护办负责实施保护工程,其环境整治、水质监测、景观调整等纳入工程招标范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由市财政局从深井水及相关供水配套费中列支;对可与周边建设工程相结合的水井,由建设工程带动保护工程,保护资金纳入工程建设经费;对有产权归属的水井,由产权单位承担水井保护工程建设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