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市区水井保护工程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品位,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综合保护,展示杭州的“水文化”,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品质之城”,现就市区水井保护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水井是城市的历史记忆、文化遗产和基础设施,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亲水型城市的重要特色,记载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采取修缮、管理、利用三管齐下的手段,使市区范围内的水井得到全面保护,积极构建生态市和环境友好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基本完成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水井的保护工程;2010年在2009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做好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水井的保护和长效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应保尽保,能复则复;
(二)谁有谁保,以用促保;
(三)传承历史,延续文脉;
(四)尊重民意,社会参与;
(五)块抓条保,属地管理。
四、保护范围、类别和内容
(一)保护范围。
建成50年以上的具有历史、艺术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水井,以及建成不足5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艺术价值和非常重要的纪念与教育意义或具有应急功能的水井。
(二)保护类别。
1.遗址类水井:对文献记载的具有一定历史文脉,但已遭破坏的水井在原址或异地进行复建;对现存但已失去使用功能的水井,要做好井圈修缮、围栏及标识牌设置等保护工作,避免其在城市开发中遭到毁坏。
2.使用类水井:对现存仍有使用或应急功能的水井,实施修缮保护后达到周边环境整洁、美化,配套设施齐全,水质洁净、功能不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