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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9〕1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期,我局接到部分医疗机构及外籍人员反映上海市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在开展关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的咨询时收费过高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和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市卫生局在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前的咨询服务非许可必经程序,申请人在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时,可直接向市卫生局申请。
  三、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要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审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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