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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消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四年内,在全国范围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落实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现就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市家电下乡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成立上海市家电下乡工作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处室及家电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和本市家电下乡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二、掌握家电下乡各项政策

  1.招投标确定生产和销售企业。目前本市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和摩托车十大类。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投标确定生产企业、产品品牌、产品型号、中标价格和销售区域。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由本市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在推荐企业中招投标确定名单(中标产品和销售企业可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www.jdxx.gov.cn)。

  2.补贴对象和流程。国家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每户每类产品可享受2次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购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在经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网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输入“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信息系统”),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产品标识卡、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镇财政所初核后,报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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