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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在建城建项目检查和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2)监理单位检查评分表(附表3)。主要检查现场监理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质量、投资、进度等控制情况,用扣分办法评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得分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勘察单位检查评分表(附表4)。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用扣分办法评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设计单位检查评分表(附表5)。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质量、设计变更、服务质量等方面,用扣分办法评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检查考评结果的处理

  中心城区城建项目代建单位本年度内一次检查评分为不合格,市建委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取消其参与市级部门以上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限制其下个年度代建项目的数量,直至取消代建资格:

  1.本年度所管理的在建工程两次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

  2.对在建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未履行代建单位职责,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严重损失的;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未按工程建设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代建单位及工作人员由于在工程建设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市级以上处罚或处分的。

  (二)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中心城区城建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本年度内一次被管理部门检查(包括市政质监站的日常监管)评为不合格,不积极配合代建单位工作,管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禁止其参与下个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

  1.本年度两次检查(包括市政质监站的日常监管)评分为不合格的;

  2.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本年度两次受到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3.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5.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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