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要按照市建委和市城管局《批转市建管处关于宁波市区建筑业企业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12号)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考评工作,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将受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及考核评分情况同时抄告给市建委。
(二)各项目代建单位定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处理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每月上报考评结果。
(三)市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所有在建城建重大建设项目的督查及考评,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通报检查考评情况。
(四)市建委根据需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对年度在建的城建项目开展抽查或重点督查,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督促项目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通报考评结果。
五、现场检查评分办法
(一)检查记录
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停工)通知书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按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
2.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和个人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的,管理部门现场取证记录,随后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填报检查评分相关表格。
(二)检查评分办法
1.项目代建单位检查评分表(附表1),供市建委对其代建项目督查时使用。实行扣分法评分(总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代建单位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能力、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能力、控制投资进度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得分 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其他单位检查评分表,供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及项目代建单位检查使用。
(1)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表(附表2)。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行为和项目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用扣分的办法评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结果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得分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