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在建城建项目检查和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城建项目代建单位,有关城建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的管理,确保重大城建项目顺利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心城区在建城建项目检查、督查和考评制度。现将《宁波市中心城区在建城建项目检查和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宁波市中心城区在建城建项目检查和考评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转变对城建项目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落实项目实施各方主体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推进“中提升”重大城建项目顺利完成,根据我市中心城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评范围
(一)列入市建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
(二)根据计划任务书,由各项目代建单位实施的本年度在建城建工程项目。
(三)其他城建项目由市或区有关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自行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各项目代建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和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实施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等。
(三)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检查考评用表。
三、检查考评依据
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年度“两委一局”城建计划、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世界银行对其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
四、检查考评形式及要求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以项目标段为检查考评单位,按照查实体与查行为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工程项目反映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的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为,从而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工程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