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巡查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训
根据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局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若干期针对一线巡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在培训中,各单位既要考虑综合业务知识的掌握,实现一线巡查人员“一岗多能”的要求,又要注重一线巡查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能力的提升,还要组织一线巡查人员认真学习“四个暂行规定”,使一线巡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巡查工作程序。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局(分局)机关和一线巡查人员的职责,明确一线巡查人员的巡查内容、程序,做到巡查内容标准统一、巡查程序规范到位、巡查记录登记完整、巡查痕迹有据可查。要建立一线巡查人员的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改进考核方法,对因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一线巡查人员的责任。要落实巡查和普查相结合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特种设备“三非”企业,努力消除盲点盲区。同时,县(市)区局(分局)机关要加强对一线巡查组的指导和督办,促使巡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巡查工作的质量。
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说明监管方式调整的目的、意义和存在的困难,力争在人、财、物上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努力要求将质量安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村两级的考核指标。要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协调,努力争取事业编制,进一步推进基层质监站(所、队)建设,争取更多的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基层质监站(所、队)。在现有条件下,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巡查力量建设,可通过招录外聘人员的方式,以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对稽查机构空编的单位,要尽快通过公务员招录程序,充实力量,确保区域巡查监管的有效到位。同时,各县(市)区局(分局)要主动发挥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作用,积极借助乡镇(街道)质监员、村级协管员这两支力量,充分发挥两级监管网络的作用。
六、为一线巡查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障
巡查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困难多、工作辛苦、环境复杂,各级领导要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支持、爱护一线巡查人员,尽可能为他们创造便利条件。同时,要为一线巡查人员统一配备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巡查车辆等装备,合理使用和调配现有车辆,确保巡查工作保质保量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