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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根据质监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年初,市局党委提出了基层局主要职能重在抓好监管工作的思路,并要求县(市)区局(分局)着力推行以巡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方式调整。任务布置后,各县(市)区局(分局)党委(党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适合本单位、本地区监管方式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使县(市)区局(分局)更好地适应调整后的监管方式,履行好监管职责,经局党委研究,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巡查机构的组织设置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原有“三定方案”和上级编制部门审批确定的职能、人员编制、单位领导职数、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现状,建立若干个以区域巡查监管为主体的组织机构方式。有基层站(所)的县(市)区局(分局),要以现有基层站(所、队)为巡查监管主体,进一步充实巡查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站(所、队)的巡查监管作用;对行政区域面积相对较小的分局,可以采取中队制巡查方式;对跨行政区域兼管的相关县(市)区局(分局),除自身管辖区内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区域巡查监管的组织机构外,对被兼管的其他跨行政区域,可采用任务书的形式向被兼管区域的当地政府提出巡查监管的组织方式和责任要求;对监管任务重、尚未建立基层质监站(所、队)的个别县(市)区局(分局),经市局审核,允许先实行区域综合巡查和业务科(室)交叉巡查、复合巡查方式进行,并加快向基层站(所、队)巡查监管过渡,全面推行全覆盖的区域巡查监管方式。

  二、巡查队伍的力量调配

  根据新的巡查办法要求,对一线巡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能力需求,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配齐配强一线巡查力量,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不低于60%的力量充实到巡查一线。在人员调配上,各单位要根据区域巡查监管的特点,既要考虑业务对口,又要考虑综合业务能力,既要考虑选派素质好、年龄相对较轻的干部,又要考虑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在力量调配上,既要考虑巡查、信息分析处理、行政执法、后处理等工作内容的力量调配,又要考虑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依法行政、季节性产品质量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巡查组负责人选配上,可选调机关原担任科(室)正、副中层领导兼任巡查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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