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粤府〔2009〕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实现了2009年春运“安全、顺畅、平稳、有序”的总体目标,为全省社会发展与和谐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春运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广东省交通厅等51个单位授予“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春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51个)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处
广东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广东省航道局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广东省气象台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司令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指挥学院
南方日报社
羊城晚报社
广东电台
广东电视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春运办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东莞东客运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站
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交通局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